光輝歲月
我不喜歡照像的
但是那時候我很開心
2009年6月13日 星期六
第769回
待在家裡
有種不敢回家的感覺
好像作錯什麼事 自己知道以經被抓包了 但是爸媽不動聲色那樣
我還有臉回家啊 的感覺
我想作點事
可是不知道要幹嘛
我不敢待在家裡 也不敢待在台北
我是一個閒置的單位
但是又佔很大的人口
我應該要作點事情
現在雨很大
帶著水果刀穿著雨衣衝出去好了
有種不敢回家的感覺
好像作錯什麼事 自己知道以經被抓包了 但是爸媽不動聲色那樣
我還有臉回家啊 的感覺
我想作點事
可是不知道要幹嘛
我不敢待在家裡 也不敢待在台北
我是一個閒置的單位
但是又佔很大的人口
我應該要作點事情
現在雨很大
帶著水果刀穿著雨衣衝出去好了
第768回
實踐大學校規令我會心一笑了~
第十二條 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得記申誡:
二、服務不力或遇事推諉敷衍者。
三、不守公共秩序、禮節不週、言行不檢者。
四、擔任各級幹部,怠忽職責致影響公益者。
六、製造髒亂、破壞校區整潔者。
七、服裝、儀容不整不接受輔導者。
八、不接受師長勸告者。
九、私用公物或使用公物未歸還原處者。
十、在非指定地點張貼海報或逾時未自動清除者。
十二、擅自將汽(機)車駛入校區者(含地下停車場)。
十三、帶寵物進入校區經勸告不聽者。
十四、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教室飲用,不接受師長勸告者。
十五、在電腦教室內,攜帶或下載電玩程式在電腦內執行者。
第十二條 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得記申誡:
二、服務不力或遇事推諉敷衍者。
三、不守公共秩序、禮節不週、言行不檢者。
四、擔任各級幹部,怠忽職責致影響公益者。
六、製造髒亂、破壞校區整潔者。
七、服裝、儀容不整不接受輔導者。
八、不接受師長勸告者。
九、私用公物或使用公物未歸還原處者。
十、在非指定地點張貼海報或逾時未自動清除者。
十二、擅自將汽(機)車駛入校區者(含地下停車場)。
十三、帶寵物進入校區經勸告不聽者。
十四、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教室飲用,不接受師長勸告者。
十五、在電腦教室內,攜帶或下載電玩程式在電腦內執行者。
十七、上課期間使用手機通訊或響鈴經勸告不聽者。
十八、非指定吸菸場所吸菸者。
二十、具有其它相當於上列各項事實者。
第十三條 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得記過:
五、言行粗暴、態度傲慢者。
六、校內外生活、言行不檢、有損校譽而情節較輕者。
八、重要集會無故缺席者。
九、隱匿拾物(金)不報者。
十、與同學高聲辱罵吵鬧之行為者。
十一、酗酒或進出不良場所者。
十二、偽造文書(冒充家長、導師簽名請假)或塗改文書(含點名資料)而情節較輕者。
十五、擅自將汽(機)車駛入校區(含地下停車場)屢犯不改者。
十八、在非指定吸菸場所吸菸屢勸不聽或隨地亂丟煙蒂者。
十九、侵犯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情節較輕者。
第十四條 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得記大過:
二、對師長態度傲慢者。 - 98 -
四、張貼或以其它方法散佈不當文字或圖案者。
五、擅撕或塗改佈告、公文者。
六、攜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者。
九、校內外生活、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校譽者。
十一、假借名義舉辦不當活動者。
十二、攜帶賭博性工具到學校遊戲者。
十四、侵犯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情節較重者。
十五、涉足不當場所者。
第十六條 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得以勒令退學:
三、校內外言行失檢,嚴重損及校譽者。 - 99 -
五、侮辱師長不服勸導者。
十三、任意反抗學校行政措施者。
第十七條 學生行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得以開除學籍:
三、鼓動風潮,意圖危害學校或社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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